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提供一揽子技术服务支撑服务,提供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施工服务、私有云平台及物联网服务。水库两河入口上游设置雷达水位2台。10个排涝站出口设置雷达流量计各1台。水库泄洪道下游设置雷达流量计1台。输水洞出水口设置流量计1台。在库区设置水质监测仪1套,在观测平台设置雨量计、雷达水位计各1套以及配套物联网、云的数据综合信息系统。
1.2采购预算:677.93万元(不含税)。
1.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安装、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1.4计划工期:24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项目交付,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1.5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工程质量保修期:乙方所提供合同货物的免费保修与维护期为终验合格之日起 12个月,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间,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设备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应用的部分设备的保修期规定超过上述期限的,则该部分设备应当按照生产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
1.8采购有效期:以完成采买支付为期限且双方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601.0227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潜在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2.2、潜在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
2.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一项:①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4、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人员证书,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②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名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
2.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一个(含)以上,单个合同业绩不低于500万元(含税),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框架协议)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协议订单(仅针对框架协议)等,业绩金额以合同(框架协议业绩金额以2021年1月1日之后订单)金额为准。至少提供1张对应结算发票,提供发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截图、证明材料清晰完整;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
2.8、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上述截图,或现场查询未列入)。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近一年【2023年8月1日至本项目评审之日】,在河南联通组织的采购活动中,被认定存在串标、围标、骗标等行为;
(5)投标人被列入中国联通或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以及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在同一项目中,若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则在本项目后续采购中予以否决其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9月12日 18 时 00 分至2024 年 9 月 18日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售价300元人民币(使用“沃支付”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供应商注册,获取账号密码。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完成供应商注册(合作方角色需选择“供应商”,拟合作地域选择项目所在地,技术支撑电话010-******-3-8-2)。如果已经注册过联通供应商,请忽略此步骤。
第二步:请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登录,供应商点击“电子招投标”→“智慧供应链”→“项目参与(分招标、谈判、招募、比选)→“寻找商机”页面中,查看购标期内的项目或搜索该项目关键字,点击【我要参与】,在弹出页中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勾选参与标段,点击【保存】,即报名成功。报名后,供应商在“比选/招标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菜单下找到该项目,点击【项目跟进】进入项目首页,可查看该项目下标段信息。供应商点击导航栏【购标】,在页面下方选择购买标段后,点击【立即结算】按钮,在弹出页中点击【沃支付】按钮,跳转至沃支付页面进行费用支付。购标成功后,供应商点击导航栏【下载招标文件】,在页面中点击对应标段的【下载】按钮,可将.megp格式的招标文件压缩包下载至本地查看和编辑(注: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后,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
第三步:招标文件下载后,需在“系统管理”-“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相关控件,否则无法执行打开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编辑等工作。如确定参与投标,请到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iPASS服务”购买IPASS电子证书(该证书自申请之日起需至少5个工作日的时间到货)。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iPASS服务平台全国统一服务电话:010-******,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转3-3-1。
注: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需在公告要求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完成中国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若不注册将无法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注册成功后应立刻购买iPASS电子证书,若不购买iPASS电子证书则无法编辑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账户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购标成功后,投标人也可以在“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相关视频,学习如何编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月8日 13 时 30 分。
5.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投标文件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请及时通知招标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5.1.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5.1.3 投标人须使用“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制作系统和操作手册获取方式: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在“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我的工作台→共享文档下载”中获取。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电子招标投标-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行政路5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706室
联系人:苏老师、吴朝江
电话:******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