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水利局新郑市2024年度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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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35 | |||||||||||||||
******水利局新郑市2024年度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760,650.97元 | |||||||||||||||
最高限价:******.9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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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资金来源:中央+省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 (3)采购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4)工期:4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7)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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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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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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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 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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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4.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5.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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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水利局 | |||||||||||||||
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13楼1301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77号帝湖花园B区8号楼1单元22层2204号 | |||||||||||||||
联系人:周先生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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