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智慧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智慧安防设备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智慧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xys******5;
3.项目概况:采购一批智慧安防设备,主要包括400万像素筒形网络摄像机、400万像素星光网络摄像机、枪球联动一体机、出入口人脸识别结构化摄像机、周界防范热成像双光谱摄像机、全彩智能警戒震慑球机、制高点AR全景联动摄像机、脉冲主机、周界报警主机、多光谱火灾探测器、门禁设备、3*3液晶LCD拼接监控屏、园区安防综合管理主机、高频在线式UPS主机(18KW/20KVA)、UPS电池等设备,包含相关摄像机配套支架、电源、线材等,电子围栏配套线材、支架、工控箱、防区避雷器、地桩、立杆等及其他相关配件、设备如网络接入、安防系统对接模块等。
4.预算金额:209.8439万元(含税)。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6.招标范围:为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智慧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3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通知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承诺书)。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自2021 年09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自 2021年 09 月01 日以来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若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4.其他要求
4.1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ggzyjy.xinyang.gov.c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3.2潜在投标人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3.3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3.4售价: 0 元。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和《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内网》同时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一路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8楼806室
联 系 人:何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371–****** ******
电子邮件:hnzbj5@126.com
3.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单位:信阳市烟草专卖局
监督电话:******
附件:书面声明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书面声明
致: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