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常驻车辆用车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新县)(******/xinxian/)”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90-1 | ******学院常驻车辆用车服务项目 | 960000 | 960000 |
******学院根据一年来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最长可续签贰年;
5.3.服务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完成相关采购内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行业最新规定,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3.4.本项目适用无感投标(磋商)(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潜在供应商无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无需书面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自我评估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以下证明材料等条件后即可参加磋商。供应商参与磋商即表示自我评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资格条件,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具有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具有财务报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具有网页截图);
(二)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响应文件负全部法律责任。如发现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参与磋商,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7.监督单位
******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
******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