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城县县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西苑南路、安康路片区)排水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第二标段的变更公告
2025-03-07 15:43
一、项目名称:商城县县城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西苑南路、安康路片区)排水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二、变更内容
监理标段: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分);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评标基准分1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评标基准分1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评标基准分1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变更为: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评标基准分3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评标基准分3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评标基准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线性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及服务承诺评分标准 (35分)2.2.3(3)服务承诺(4-10分)1、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2、协调合同纠纷的承诺,3、保修期间服务承诺,4、其他服务承诺。以上内容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进行量化,在4≤得分≤10分的范围内打分,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2.2.3(3)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岗位职责(16分):1、根据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岗位职责情况,在1≤得分≤6分的范围内打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2、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见证员及工程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且设置合理得10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1分。
变更为:项目管理机构及服务承诺评分标准 (20分);服务承诺(4-8分)1、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2、协调合同纠纷的承诺,3、保修期间服务承诺,4、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内容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承诺内容进行量化,在4≤得分≤8分的范围内打分,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岗位职责(3分):根据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岗位职责情况,在1≤得分≤3分的范围内打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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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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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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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