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水利局平桥区2024年度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及河湖健康评价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平财公开招标-2025-6-1 | ******水利局平桥区2024年度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及河湖健康评价编制项目 | ******.1 | ******.1 |
5.2编制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行业最新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4、其他说明:
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各潜在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可以同时投报多个包段,但只能按包段先后顺序中其中一个包段。
4.3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导致查询方式变更,“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1年,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内任意3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2.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3.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6.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7.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8.监督部门:
******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9.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为22940元。